五是在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、营改增全面铺开的大背景下,全面推行“省直管县”财政管理体制改革,是适应社会转型升级的必然举措。尤其是在贫困和农业大县,无论其是否为民族自治县。 六是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要着力解决“省直管县”财政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。为了使“省直管县”财政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相吻合,行政管理体制也要实行“省直管县”,消除市县政府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,取而代之的政府层级是市县平行的《宪法》构架。 七是明确划分省和市县之间的事权和税权。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划分必须有明确的标准,并通过立法加以确定,不能朝令夕改。对于跨区域的事权由省级政府协调相关各方共同履行,但也要明确各方的具体责任。在此基础上,要明确划分省和市县的分税税种和比例,我国现行的分税制只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分税税种和比例,需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间的分税税种及比例,并通过相应的立法,保持其相对稳定性。还要进一步改革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,增强“削峰填谷”统筹辖区财力的能力,提高各县市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以及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匹配度。 [参考文献] [1]贾康,于长革.“省直管县”财政改革的意义、内容及建议[J].中国税务,2010,(4). [2]范建科,赖晓榕.云南省“省直管县”改革聚类分析[J].商场现代化,2011,(7). [3]云南省人民政府,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[Z].2009. [4]财政部. 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[Z]. 2009. [5]吴金群, “省直管县”的条件及对我国26个省区的聚类研究[J].浙江大学学报,2010,(04). [6]李葆春,闻勇.云南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思考[J].地方财政研究, 2009,(03). [7]薛军,伏润民.云南实现“省直管县”财政体制改革的模式探讨 [J].云南财大学报,2010,(03). [8]曾康华.计量财政研究[M].北京:经济科学出版社,2012. |